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2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核查,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梁万里等共计24名学生符合学籍清退条件,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7月2日—7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各教学点及学生本人如对本次拟处理意见存在异议,请于2026年7月9日前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同步附具有关有效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及佐证材料的,视作无异议,学院将依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学籍清退手续。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5-81112813
特此公告。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2日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清退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