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6〕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现面向浙江省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校外教学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设点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2)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在籍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
(3)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总数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图书藏量不少于 5000 册,有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资料。教学场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3.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备案表(见附件1);
2.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可行性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3.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4.拟设点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5.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见附4和附件5);
6.其他的必要材料:如消防核验材料、场地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申请设点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将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评审资格。
三、申报对象
1.已通过教育部备案的2025年具有我校招生资格的校外教学点(仅提交备案表、设点单位承诺书和合作协议);但设点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新增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均须按“新增”教学点备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浙江省内的学校(单位)。
四、申报程序
学校对申请单位提交资料进行汇总、评审、遴选,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与评估,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结果以2026年教育部公布为准,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五、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要求电子稿(word、excel)和盖章扫描件(pdf)两种版本,资质类(法人证、民非登记证、场地证明、消防证明等)仅需提交扫描件,材料于2026年4月15日前发电子邮箱:1061647983@qq.com,邮件标题为“XXX(单位)校外教学点申报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5-81112813、15068735470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docx
附件2:关于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可行性报告(模板).docx
附件3: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4:管理方案(模板).docx
附件5:办学风险应急预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