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2月26日 10:05  点击:[]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3年度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的通知》和《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2023年继教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根据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为促进部门发展、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聘。

二、评聘范围

聘任在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岗上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三、申报条件

参考《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细则》。

四、评聘程序

坚持逐级晋升原则,由继教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评聘,评聘程序包括: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民主测评、人员公示、部门评定、结果公示、发文聘任等环节。

五、时间安排

1.2024年3月12日前提交个人申报表至行健楼107。

2.2024年3月中下旬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并公示。

3.2024年4月上旬,组织继教学院管理职员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4.2024年4月上旬,结果公示和发文聘任。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职员等级评聘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员的工作年限以来院工作开始计算。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细则.docx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3: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申报表.doc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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