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教学站及相关班主任: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的规定和要求,2019级、2020级专升本学生实行学分收费,为了做好2021年(春)2019-2020级学生学历教育学费的收缴工作,现将各年级、各专业需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年级 |
类别 |
专业 |
2021年(春)学费缴费标准 |
2019级(第三学年) |
工科类 |
机械工程 |
1800 |
计算机 |
经管类 |
财务管理 |
1620 |
电子商务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 |
旅游管理 |
文史类 |
广告学 |
2020级(第二学年) |
工科类 |
机械工程 |
3600 |
城乡规划 |
计算机 |
经管类 |
财务管理 |
3240 |
电子商务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 |
旅游管理 |
文史类 |
广告学 |
汉语言文学 |
二.缴费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10日
三.缴费方式:
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扫描右下方二维码(或者直接搜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缴费大厅—缴费平台—登录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全号”,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缴费必须由学生通过缴费平台完成缴纳学费。
2.学生超过缴费时间而未缴费的,将影响学生注册,请务必重视。
3.开学一个月内,开具财政监制的正式学费发票。
4.缴费咨询电话:0575-81112811 惠老师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