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终财务决算时间安排的通知

2016年12月05日 00:00  点击:[]

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非集中核算单位年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如下安排:

2016年度的财务年终决算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9日开始正常的财务业务工作。

一、经费报销事项:

相关经费(含工会、基建、教育基金会)报账截止到2016年12月23日。12月份的劳务费(含科研劳务费、学生勤工费)、酬金(含学院酬金、分院酬金、后勤酬金)以及学生奖困助金发放等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16日。

二、其他事项:(以下内容未注明年度的默认为2016年)

1、各部门对尚未冲账的暂付款(包括预借支票、现金和收据)务必在12月23日前办理冲账手续。

2、借用收据的部门务必在12月23日前办理核销手续,收取的现金全额交财务入账,不得截留或擅自处理。

3、本年度预借票据的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所有今年预借的票据,要求12月23日前收回款项。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计财部说明情况。

4、各部门从12月23日起停止接收内部结算票据,已收的内部结算票据请在12月23日前来计财部办理结算。

5、为了保证账实相符,购置的设备务必在12月23日前到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办理资产入固手续,并交财务入账。

6、后勤服务中心应收未收的营业收入须及时收取,尚未收取的营业收入不作为当年收入。

7、2016年度医药费票据未报销的,计财部将在2017112统一报销(考虑到医药费报销人群主要以杭州老同志为主,届时在杭州校园安排报销,报销地点另行通知,2017年1月12日绍兴校园暂停对外报销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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