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学院将于10月对2023年第二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23级学生,以及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未取得毕业证的20级、21级、22级学生安排重学课程。现将有关重学缴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学学分收费依据
根据浙价费〔2009〕292号文规定,重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的标准的70%收取,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缴纳重学学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
三、缴费方式
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扫描右下方二维码(或者直接搜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缴费大厅—缴费平台—登录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全号”,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四、缴费咨询
电话:0575-81112791童老师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