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近期将对23级专升本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安排重学,现将有关重学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学学分收费依据
根据浙价费【2009】292号文第四条要求规定,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重修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二、缴费时间
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0日
三、缴费方式
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扫描右下方二维码(或者直接搜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缴费大厅—缴费平台—登录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全号”,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四、缴费咨询
电话:0575-81112791 惠老师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