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3年度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的通知》和《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2023年继教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根据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为促进部门发展、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聘。
二、评聘范围
聘任在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岗上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三、申报条件
参考《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细则》。
四、评聘程序
坚持逐级晋升原则,由继教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评聘,评聘程序包括: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民主测评、人员公示、部门评定、结果公示、发文聘任等环节。
五、时间安排
1.2024年3月12日前提交个人申报表至行健楼107。
2.2024年3月中下旬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并公示。
3.2024年4月上旬,组织继教学院管理职员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4.2024年4月上旬,结果公示和发文聘任。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职员等级评聘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员的工作年限以来院工作开始计算。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细则.docx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3: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职员等级申报表.doc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2月26日